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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华东交通大学MBA复试录取方案(复试时间、复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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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松华章讯】考研分数线公布以后,各院校也陆续公布了复试方案,以下是“2022年华东交通大学MBA复试录取方案(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大家可以随时查看和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发布为准: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华东交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工作要求,为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今年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我院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一、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科主要负责人及研究生管理人员组成。
二、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院纪检委员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办公室、学工办等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至少由5名由责任心强、为人公正、科研教学经验丰富、外语交流能力较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应为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设组长1名,至少要配备1名现场记录工作人员。专家小组要组织专人(2人以上)共同遴选确认进入复试、调剂的考生,并做好记录。
四、复试办法
参加复试考生需满足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通过复试资格审查。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上线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所有满足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都可参加复试。
具体复试名单将于复试前在学院官网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院官网(网址:http://jgxy.ecjtu.edu.cn/)。
复试内容与分数
1.一志愿复试人选基本要求
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满分为500分的考生,经济学、管理学学科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78分;满分为300分的考生不低于153分;满分20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68分,满分150分的科目单科不低于52分,满分100分的科目单科不低于34分。
2.复试内容
面试:综合素质及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1)综合素质及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3)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理解真实性英语语言表达为宗旨,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围绕所选主题自由发挥,并回答考官提问。测试内容选自日常对话、电话录音、广播新闻、简短讲座等,包括听力与口语内容。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着重考察考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形式采取试题库抽题面试口答的方式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网络远程复试流程
我院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使用教育部指定技术平台。学院和考生需提前熟悉/演练面试系统。
考生请提前注册学信账号、安装并熟悉复试软件,考生考前准备工作详见附件《华东交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告知书》,远程面试流程详见附件《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考生)》。
(三)复试时间
1.一志愿资格审查材料发送/上传时间:2022年3月28-29日;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3月29-30日;调剂考生资格审查时间具体见后续调剂公告;
资格审查流程:
学术研究生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发送/上传至jgx87045038 163.com;
MBA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发送/上传至hsf9330 dingtalk.com;
应用统计及金融专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发送/上传至279015923 qq.com;
工程管理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发送/上传至9841477 qq.com;
考生需提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原件请于开学报到时交学院备查存档。
2.一志愿复试时间:见后续复试公告;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具体见后续调剂公告。
(四)资格审查及需准备的材料
见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清单。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
五、调剂考生复试基本要求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一)调剂考生条件
1.符合我校2022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除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外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填写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填报调剂我院相关专业志愿。
2.学院审核调剂申请发复试通知。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内将拟调剂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后,并发送复试通知。
3.研招办审核确认复试通知。研招办对招生单位的复试通知进行审核确认。
4.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考生参加复试。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6.发待录取通知。对待录取的调剂考生,研招办将在调剂系统中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需准备的材料
对考生调剂复试资格进行网络线上审查,审查材料与一志愿考生要求相同。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生应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工作。学校复试期间不统一安排体检,拟录取考生自行去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于拟录取后一周内邮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报告应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将视情况取消录取资格。
七、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和加试成绩合格者,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后,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1.初试总成绩为500分的专业(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应用统计及金融专硕),成绩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其中复试总成绩=面试综合能力成绩×20%+面试专业知识成绩×60%+面试外国语能力成绩×20%。
2.初试总成绩为300分的专业(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成绩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总成绩×30%,其中复试总成绩=面试综合能力成绩×65%+面试外国语能力成绩×20%+面试政治成绩×15%。
八、拟录取
(一)拟录取原则
符合国家政策,择优录取。
(二)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政审不合格。
5.未达到学科(专业)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三)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四)全日制定向委托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复试时提供在职工作证明。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后一周内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同意的《定向就业申请表》。
(五)我校除支教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应于录取报盘前提交学校审核,录取报盘结束后按教育部规定不再予以办理。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六)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按要求及时公示。
(八)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九、相关费用
参加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无须缴纳费用。
十、其他
学院督察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到每个考点进行现场或线上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791-87045026。
严肃考风考纪。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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